本人于17年1月从事橡胶软管组合件(以前只知道叫液压胶管)的销售业务 在4月25 被江阴质量监督局查处 没有生产许可证 (以前真不知道)被罚款12万 唯一的两个客户各罚款5万(这些最后客户都会在差我的钱里面扣除)现在无限期的停止 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 我也无法辩白 问题在于 所有从事我们这行 包括各种机电市场 大街小巷凡事能看见的 都没有生产许可证 江阴没有 无锡没有 全国各地有证1/1000的都不到 这是什么原因 是不是他们质量监督局 严重失察 严重的不作为 不管理 误导了 大多数从事这项工作的人 没有申领生产许可证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质量监督局也承担我违法的责任
2024-10-20 18:05首先,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其中,橡胶软管组合件的生产和销售也需要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严格,以及对市场的监管存在盲区,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此外,您还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最终,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