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的龙湖商品房交首付日期小票上时间是6月22日,我的单身证明也开的是6月22,因为开发商的推迟签合同日期是10月24日和银行贷款一天,婚姻登我想问问,我在龙湖买的商品房交首付钱日期是6月22日,开具的单身证明也是6月22日,因开发商推迟,签购房合同日期是10月24日也是贷款日期,婚姻登记日期是9月15日,因为全部都是我自己的钱所以当时也没让他签字,我看过了任何合同上都没他的签字,应该是当时单身证明仨月过期了所以贷款日用的结婚证,过后他认为房子不是他的,没他的名字他也不愿还钱,他也没这个能力,所有都是扣的我的卡上的钱,银行预留扣款也是我一个人的卡号,他现在想分房子,请问打官司他能分走吗
2024-09-27 22:54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且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同意或签字,这可能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 其次,关于婚姻登记日期的问题,如果您在购买房屋时已婚,那么该婚姻登记日期应被视为有效的婚姻状态证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未被解除,您的配偶可以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再次,您提到的单身证明以及婚姻登记日期都与房产相关联,这些日期可能会对房产的价值和交易产生影响。因此,如果开发商认为您不具有购房资格或者有其他争议,他们可能会要求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并且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