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关于房产的问题,我老公是广州本地的,现在村里在搞城中村,2009年我家有一栋房子重建,他的两个姐姐和妈妈就签了一份证明把当时的两栋房子都过到我老公名下,因为我们是宅基地证,当时是没有的过户的,现在他的姐姐要回来要房子可以吗
2024-09-28 00:25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拥有两栋房屋,并且这些房屋被您的丈夫以他自己的名义购买。然而,您提到您有一个姐姐和母亲作为见证人,他们同意将这两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您丈夫的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姐姐要求返回这些房屋并声称拥有所有权,那么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通常,当一个人拥有他人的财产时,他们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这样做,例如继承、赠与或租赁等。因此,建议您和您的丈夫详细研究有关的法律文件,以便了解是否有任何协议表明您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收回房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