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现在这个男的去年八月一号在他们老家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一起首都买了一套婚前共有的房子,产权各自一半。双方共同生活生活了大半年,但是在这期间,我们由于各自性格,沟通方式出了问题导致矛盾重重,经常争吵不断,前段时间因为斗嘴他居然家庭暴力,最后报警处理。这给我心理上面一定的阴影,所以要和他分开。现在他说要我退还当初给的我他们算的七万块彩礼,实际上五万不到。要不就和房子首付相互抵掉,让我净身出户。可彩礼基本上都没得什么了,有一部分我们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包括两个人买衣服生活用品等,有一部分发票和购物凭证。还有两万用做了当初共同首付买房。请问我需要退还彩礼吗?如果他要起诉,我需要什么证据?
2024-08-26 11:2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彩礼属于赠与性质,并且应当返还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以收受贿赂为由请求返还的。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虽然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生活,因此彩礼可能需要返还。 至于对方提出的退款要求,建议您先仔细审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衣物的发票、购物凭证等,以便证明彩礼的具体用途。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留好所有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