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一月签的合同首付付了三万六千五,买了一套房,2003年四月一日起诉离婚的,七月判离十一月六号生效的,银行按揭五万四千是我离婚后还的,办证时又补差价又交了一万多一点,2015年我办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离婚时房产没判,孩子的抚养费两万一千六,法院判他一次性付,他没给,现在孩子在台湾读大学我无力之付,想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没法贷,请问现在这套房大概直30万,我要去法院分割的话,诉讼费要交多少钱,还有我要分给前夫多少钱,
2025-04-12 18:46您好!关于您所涉及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因为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单凭文字描述可能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同时,由于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