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年满18岁的成年人,我在2017年5月1号至5月14在一家酒店前台工作,可是由于我不能适应晚班要连续上一周的原因,(可是在招聘是经理没有向我说明晚班要连续上一周)所以我向经理辞职,可是这家酒店不给我结工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要招长期工和我说走就走,没有给他们预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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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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