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个事情要问你一下,我妈卖房子,房子是我妈和我爸两个人的名字,去商量价格的时候我爸没空,我叔叔跟我妈去的,然后谈好了就签了合同,付了一万定金,说还有一万定金过几天给,结果现在人家不要了,但是合同上写的罚房子的百分之二十,但是我妈当时签字的时候中介以为我叔叔是我妈老公,就让他也一起签了,签的是我爸的名字,我后来问我妈我妈说之前跟中介说了我爸没空过来,当时也挺尴尬的,也没多想,她以为不是过户啊交房应该不要紧的,但是我觉得我妈也是房东啊,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们还有没有权利让人家付那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024-09-24 17:07尊敬的用户,您好!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的所有文件都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您提到的情况中,您母亲作为房东,在出售房产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期付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您母亲是否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母亲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和确认。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默认条款表明该费用是用于弥补因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那么您母亲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此款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存在争议或者解释有误,您母亲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建议您母亲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您母亲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