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骏达公司员工,201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2017.10.2)借调到骏龙公司(该公司骏达公司占股60%)加班工作(),当日8点半到岗工作,约11点发生交通堵车,我在疏导交通时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摔倒,脚部,手掌,头部擦伤,摩托车部分损坏,眼镜摔坏,衣服裤子鞋子擦坏。因为我没摩托车驾驶证,事故也是因为我一个人发生的,所以没有报交警,在打电话给骏龙公司副总说明情况后便自行去金竹村卫生门诊包扎后,休息三个小时感觉不适,打电话给公司副总说明不能再继续工作(有电话记录,无录音保存),便回家,请问在这起事故中骏龙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该如何取证争取自己的权益?
2021-04-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