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以我业务差为借口辞退我,我当时觉得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退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公司人事知道后,立刻以邮件的方式对我发了封调令,撤销我原有的业务区域(河南,湖北),将我调到公司总部东莞,三天之内如不能到达,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我进行处罚。我当时是和总部签订的合同,现在合同掉了,如果三天之内不赶到公司总部东莞,我会被公司以旷工的理由辞退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17-02-28 20:2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