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离职,由于公司业务经常受环保部门检查,有时放假。故考虑离职。但公司回馈每月的绩效奖金由于合同没到期,不支付。这个合法么?
2025-12-30 1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不应拒绝支付员工的绩效奖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因业务原因导致休假,并非违法或违约行为,其有权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而无须对员工进行补偿。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