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没有遗嘱。两人有两个儿女。死后儿女未放弃继承权,但房子因某些原因写的妻子的名字。现在妻子起诉让儿女搬离房子。此丈夫扔有母亲健在。起诉后,儿子将得到夫妻总财产的几分之一。丈夫母亲呢?另外,房子装修费用由儿子一方承担,装修费用怎么算?并且自丈夫死后,虽然妻子身体没有任何毛病,但其儿子依旧尽心赡养老人。凭这点,会被多分吗?
1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转让、赠与等行为,均需经过双方同意或协商一致,并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本案中,即使丈夫去世并留下了房产,如果妻子和子女愿意继续共有的权利,那么该房产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儿子将得到夫妻总财产的几分之一的问题,这取决于你们夫妇之间是否有一份明确的协议或者约定,以及法院判决的结果。通常情况下,儿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可能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 至于装修费用如何计算,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装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一般来说,装修费应该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结算,然后由双方合理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被告的母亲健在的情况,由于她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不会受到遗产分割的影响。但是,如果被告母亲因为照顾自己的孙子孙女而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可能考虑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以示奖励。 最后,如果您有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具体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