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16年10月31日在厂上班期间受伤导致右小腿排骨骨折,经鉴定为我9级伤残,我在厂薪资为3900元每月,现社保局赔款23247元,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们厂里受工伤的比较多,正常10级伤残都能赔偿19000元,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望回复,谢谢!
16天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您的权益关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九级伤残的情况,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受伤职工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受伤职工本人工资乘以3个月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受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标准,如果您的工龄满8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您可以获得的待遇总额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前工资×2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前工资×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前工资×(8÷10)×3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如果您认为赔付金额不合理的,建议您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