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在案件科和解后,出示和解书与谅解书,到法院还会判实体刑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了轻伤二级的结果,那么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即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减轻了对方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行为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和解通常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和解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免责或减免。和解是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目的是为了息事宁人,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纠纷,而非消除法律责任。因此,即便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和解书和谅解书来支持和解,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而言,和解书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证明双方已经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谅解书则可以用于法庭上证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确实出于悔改之心,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些材料并不能直接替代刑事诉讼中的实体处罚。 总之,无论是在和解过程中还是在后续的刑事诉讼中,行为人都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实体刑罚。同时,和解过程中的协议应该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以防止因违反程序而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