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8月份 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 卖方让我我多交定金 他需要49万现金 合同规定定金不能超过购房款20%所以我在合同里我给了30万定金 例外又以差价形式给了19万现金 一共给了49万,11月份 快到购买日期了 他通过中介跟我说 他房子卖便宜啦!让我再给他十万,我没有同意 然后他说他不卖了 他也认同双倍赔偿我30定金 但是我不认可 希望您能帮帮我
2024-07-05 21:23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购房过程中支付了超过合同规定定金比例的金额,并且卖方在合同约定的购房日期临近时提出加价或解除合同的要求。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您的情况下,卖方提出加价或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您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您提到的双倍赔偿定金是卖方同意的,但如果您认为这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您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您为购房所支付的额外费用、可能的房价上涨导致的损失等。 此外,您支付的额外19万现金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能会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鉴于此类问题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需要,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