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公婆己经全部过世,过世后他们有优恤金,按继承法做为儿媳没有权利,只有他们的儿子,女儿有权继承,但做为儿媳我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问我可否向他们追讨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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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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