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人员,2016年5月20号开始到一家服装厂上班。10月份申请离职交接,账目结转到9月30的,10月开始的账全部移交给新会计,没有列明交接清单。10月30号正式离职!现在已离职一个多月公司还拖欠我十月份的工资不发,公司以之前交接账目里面加工数量超出,和10月其中一张单据报销重复为由扣押我的工资备注:(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正式合同,只有在之前公司验厂的时候签了一份非正式的合同,不知道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率) 同时在上班期间加班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用,星期六都有在上班,有时候星期天也有加班。公司也没有办理医保社保等!)
2016-12-08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