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一起买房,因政策限制,只能先男方一方先付款买房,双方协商领证后女方付给男方一半房款,房产所有证件添上女方名字。现在男方支付了一半房款,所有购房手续、落户熟悉均是男方一人办理,房款的其余一半是以贷款的形式,男方还款中,婚后女方一次性还清恰好作为支付一半房款。购房两年的还贷金男方提出由自己承担,女方无需偿还,但女方也愿意支付。请问这样买房,这房子还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他婚前的个人的财产?女方能否依法享有和男方平等的一半房产权利,还是只是作为还贷方?若以后发生婚姻纠纷,请问房子归属是如何判定?
2021-05-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