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石村厂,在山东邹城承包的石材工地,用我们给开发商带石材副料安装,因石材厂不能极时的提供石材,造成推迟开发商不能按时开业。开发商拒付剩余款项,石材厂也拒付我们工资。后经政府出面,我们工资由开发商支付,副料钱找石材厂。我们于3月份把石材厂起诉到亳州法院。法院收到后,并订到4日27日开庭,我们于4月27日到庭,得到法院的说法是不能开庭。原因是石材厂拒收法院传票,并告诉我们等信。今天法院让改起诉书。让起诉石村厂经营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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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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