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5岁的学生,今年暑假我们这里有一个家具店推广活动需要招临时工,所以我就去了,去的时候他说只要30名,但是报名就有70多人,第一天他说是培训期,但是早上他叫我们70个人排成一排,在县城里逛了一圈,走了两个多小时的路,拿着个小音响打广告,说是培训期没有工资,后来又说有两天试用期,让我们去街上干活,又说没有达到要求,所以开除我们,也不给工资,还是在就职期间如果中途退出也不会付工资,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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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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