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18年4月份与对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当事人每周可以探视一次,每月至少三次。可是对方现在只让当事人在孩子上课的时候看一眼,甚至连当事人的家人都一律不许看。现在当事人希望律师介入,通过诉讼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希望可以有带孩子外出的机会,家属也可以探视。可接受律师费用3000-5000元左右。
2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其拒绝探视的原因,并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改变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最适合您的方案。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提前准备好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