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租了一个房间,合同上的租期为2018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付三押一,押了一个月的房租870元和一个门卡的钱100元在房东那里,现在我不想租了,房东说押金不退了,怎么办呢?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即前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剩余时间的租金作为租金。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您应该支付两个月的租金(即4个月)作为押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您表示不想继续租用该房间。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退还剩余未使用的押金部分。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押金将全额退还给房东。但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规和租赁协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对房东的要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同时,我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并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