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2个多月,所在职的公司要从北京搬迁到合肥,不愿意随往的话能得到什么补偿,已在职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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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已经怀孕两个月的情况下,您的单位应当继续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的工资水平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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