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大四应届生,之前与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现在又遇到一家心仪的公司而且拿到了offer,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我想去这家公司工作。但是前一家公司协议上规定违约需要交3000元违约金,但我觉得没有去报到和培训好像没有必要交,请问现在用不用告诉前一个公司不去报到了?没毕业时签的就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公司规定的这种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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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违约的条款属于无效,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建议去当地的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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