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户,2015年五月进入一物业公司做保洁,负责一银行的楼层打扫。2017年九月,因工作中长期从一楼往十楼抬水,右手拇指拉伤,我请假入院手术治疗。也不懂工伤问题,手术后递交病假诊断。当晚收到经理电话通知被解聘。次日去单位讨说法,得知可走仲裁。我上班至今,单位都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未给交过社保。所以我去讨要。老总说给我三千赔偿,并且不承认解聘我。我现在手没好,干不了活,而且因之前他们说解聘我,我又没证据。我该怎么办?我能主张什么权利,社保能要回来吗?我在他单位工资每月1500元,早六点工作到下午四点。我怎么维权。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2021-05-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