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月前给单位写了辞职报告,当时我的辞职报告没写日期,我交给我们的班长,一个月以后单位也没通知我离职,过了几天我到医院看病,医生要求我住院我给领导去说,领导说辞职手续给我办好,我享受不了病假工资。过了几天出院,我来办辞职手续,领导都没有签字,我想咨询单位这样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我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14天前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出辞职请求后,您的工作关系应当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自动终止。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额外的补偿或福利,例如病假工资等,您可以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诉。 如果您的辞职报告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离职日期,并且单位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那么可能意味着您尚未正式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单位进行沟通。尝试与单位管理层直接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的离职行为的看法和处理方式。 提交书面申诉。您可以将单位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记录下来,并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聘请律师协助。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