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01年结的婚,到现在他说了N多年要离婚了,他说和我性格不合,但是我知道他在外面一直有女人,他好少回家,对我也不关心,所以决定答应他离。他说叫我签字不离家,房子归我,孩子还是两个人抚养,两个孩子和我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他的户口不是农村户口一个人一本,这样签了离婚证法律上孩子属于谁的?还有房契本上是他父亲的名字,离婚后我有份吗?请问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2025-04-26 19:22您与您的丈夫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承担。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您的丈夫名下,那么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房契本上的名字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查看并核实房契本上其他人的名字是否被更改。如果确认没有更改,那么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将房契本上的名字更改为您的名字。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