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够买一套商品房,房款全交清,房屋也交付我使用居住至今,但开发商当时给签的不是建设局规定的合同文本。在我不知情情况下2010年,开发商以抵债形式,把已经出卖给我的房屋过户给徐某,然后徐某将房屋抵押出去。现在抵押公司要执行该房屋,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利?
2025-03-16 06:24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等损失。同时,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