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贾鲁河改造需要拆迁我位于二七区湾留大队常庙村东的厂房占地5亩,该地是我租用村里自建厂房,合同未到期并按合同正常缴纳租金。16年10月按大队要求同意拆迁,但被要求从我的补偿款里按每亩8万元赔偿给被占地村民,否则不予办理无奈下出了40万。我得的是地上附属物款,是我们前期辛苦投入的,政府征地应有补偿,这40万我出的是不是没有理由。一年来也问过好多人都说不出缘由,只是说农村都这样,我也不知该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到我,谢谢!
2025-03-16 05:5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是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并且合同中明确了使用期限和租金标准,则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拆迁或改变用途。此外,即使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您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土地征收政策以及是否符合您的情况。 提交申请。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地方政府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