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中秋节时,双方18人左右群殴,几人受伤,现已无大碍,当时只抓住几个人,主犯第二天已自首,17年5月18日在老家通缉抓住,警察定的罪行事衅事滋事罪,请问这个事情的严重性有哪些?能否保出来?谢谢
2024-10-10 23:12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情况,我会尽量提供一个合理的解答。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警方已经抓到了主犯,并且他已经被定罪为“行凶滋事”罪。这表明了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细节,例如伤害的程度、参与人数以及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等。 在法律上,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那么其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严重的。然而,如果伤害非常严重,可能需要考虑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具有特定的目的(如报复、恐吓等),则可能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犯罪。 至于是否能够保释,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被告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犯罪记录、案件的具体情节等等。如果您有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想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