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社保从2016年9月起缴纳,2017年7月份进入新公司,未缴纳社保,9月份我自己缴纳,中途(7、8月)停了两个月。 9月底因病住院,治疗费用2万元左右,因社保未持续交满一年,医院不能报销,只能全部自费,因此我和公司交涉,希望能够自费请公司帮忙补缴7、8月份社保,以便我做费用报销,但是公司不同意。(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一份,还有一份在第三方,我去第三方要,未果)。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找劳动部门调解有用吗?
2017-10-18 14:3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