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在晚上去街上,我在驾驶员的左手位置,另一个在右手位置,晚上又下了一点雨,看不是太清楚,到三岔路口的地方就撞墙了,造成了右手的那个人死亡,驾驶员受伤,我只受一点伤,出事后我从车子里面出来就打120,然后我一直都在现场,我想请问我在这件事情中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是什么责任?
16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关,比如饮酒、酒驾等,或者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那么您可能会被认定为一定责任。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有关,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来确定。 最后,作为当事人,您应该及时报警,并且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避免后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