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与张姓男子十几年前结婚,女儿是2004年出生,在孩子出生时单位的产假期间就外出旅游,十几年来未有给过一分钱养家和孩子,从小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的,爸爸本人是每天晚上都是十二点后才回家,经常彻夜不归,我母女对他完全无感情,家里的煤气水电费用都是我给的,现在想离婚,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赔偿和抚养费吗?
2024-08-27 00:23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和抚育费。关于赡养费,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关于抚育费,您可请求对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定期支付给您的孩子。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顺利处理。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