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美国公司由于在中国没有办事处,将我挂靠在上海一家公司,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美国公司被卖要终止劳动合同,但我处于哺乳期,生育津贴也没批下来,若合同停止,我的社保也将停止,社保局就不会发放这笔钱到单位账户。公司人事说这是不可抗力,所以他们不承担法律责任,损失由我个人承担,真的是这样吗?若公司给我停掉社保造成我拿不到生育津贴,是不是应该由公司赔付这笔钱呢?另外公司现在要按照正常解雇员工给我赔偿,即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查到哺乳期应该是双倍经济赔偿的不是吗?
2017-02-2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