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我家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一年修建的,因当时他家是构皮滩搬迁(移民),有优惠政策,我们两个是教师没移民优惠,所以在建房时以他父亲的名字修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父亲,母亲的名字。修建时他们老的两个拿得有一半的钱,我们年轻的拿得有一半的钱,现在我两个关系不好,要离婚,我能分得到一部分财产吗?房子在镇上,有400个平方
2024-10-24 23:17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所提出的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情况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可能会影响到房产分割的具体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产权登记来确定归属。如果房屋是在您们婚姻期间建造并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拆迁优惠政策”似乎与现有法律法规不符,因为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被拆迁人所有,而非拆迁方或其家庭成员。因此,如果您认为拆迁优惠政策导致了您一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建议您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来说,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以及对双方贡献的认定来决定如何分配。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评估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 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贡献。 公平合理地分配房产价值,避免一方过快获得过多利益。 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争取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协助。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法规及司法实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和睦幸福!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