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租房协议十年.承租人又与次承租人签租房协议十年(咐承租人与出租人租房协议一份).但在协议第五年时承租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又重新签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与前内容完全改变.严重损害次承租人的权利和利益: 一:以上情况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违约? 二:当次承租人发现以上情况而拒绝交纳房租违约吗? 微信回复好吗?谢谢!
17天前你好!在你描述的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违约 承租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重新签订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即使新的租赁协议的内容与先前的租赁协议不同,该协议也可能因恶意串通而被视为无效。 是否构成违约。 这取决于具体条款和条件。如果新协议中包括了对原有协议义务的变更或增加,且这些变更或增加导致了原协议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构成违约。然而,如果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法律规定,那么这种变更并不一定构成违约。 二、次承租人是否有权拒绝交纳租金 次承租人有权拒绝交纳租金。 在任何情况下,次承租人都有权利要求按照原协议支付租金。除非有证据证明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新协议之前已经告知次承租人新协议的内容,并且次承租人表示同意接受,否则新协议中的变动不应影响其原有的租金支付义务。 如果次承租人拒绝交纳租金,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次承租人已经按照原协议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例如支付了相应的押金等,此时次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退还这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