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人与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合作,于2017.7.11-7.13交流合作,7.14与上一任老师交接课程,于7.15号正式上课,并在15日下午要求对方签署合法合同,避免日后纷争,对方说“好的”。十天以后仍无动向,又与其联系“下次上课可以的话我们签一下合同”,对方依然说可以。直至8.15日,还未与本人签署书面合同,于15日结算工资要求扣押半个月工资,所以本人决定与对方解除合作关系。因为合作之前,对方并未与本人说清楚要押工资,只说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至本月15日工资,如今却突然说要押工资。合同又说推至9月份签署。合作期间,对方对于合作之前承诺的管午饭、车费报销一半等福利均不承认,每次聊好久并拿出聊天截图
2021-06-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