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欠我一万块钱,差不多两年了,后来微信,手机,QQ,支付宝都拉黑了,我去她家找她,没找到,后来在朋友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她!先后三次故意躲着不还钱!后来去上海找到了她,去警察局签的欠条,外加担保人!她在厂里上班,回家的时候拿的她身份证,这次已经到了还款日期,她又找借口说这个月没上班,就上个月厂里的工资先还一千!隔了两天还是没有收到银行的信息!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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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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