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让了一个养殖场,用了十几年了,现在对方想要收回去,说我没有物权,请问土地使用管理权属于物权吗?
2025-02-25 02: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9条规定。“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以下哪些。(一)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二)国防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制的体现。因此,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概念。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将养殖场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如果该养殖场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一部分,那么它应该被视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使用了十多年,也有可能存在争议。 如果您决定将养殖场转让给对方,并且认为该转让是合法的,那么您可能需要确保转让协议中明确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情况。此外,您还可能需要考虑到任何潜在的法律责任,例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总之,对于这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