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老公要离婚,有个两岁的小孩,男的不把小孩给我,我我不打算要小孩,我想协议说小孩一个星期跟我住三天,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要不要给赡养费
2024-07-15 11:17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母方条件较差或有不宜抚养子女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决定。 至于赡养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用,并且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解决这个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