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在外工作未收到的钱财离婚后能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么
17天前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个人努力获得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该收入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事业,而是用于个人目的,则可能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关于您提到的“未收到”的钱款,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确实属于您一方所有(例如合同、银行记录等),且这部分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钱可以作为您的个人财产处理,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如有其他疑问,请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