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南省长垣县人,去年通过微信知道了河北任丘市的赵红兵在找制造起重机的人,就与他联系并去了河北任丘当面详谈。工作地点是在北京通州区北起院公司。当时谈的时候先手写了一个合同,但并没有正式打印和双方签字。约定前期先做两台起重机为试验,他们包吃住,工价为680一吨,北起院公司验收合格后赵红兵给我们结算工价。由于某些原因赵红兵与北起院公司终止了合作,两台起重机做完验收合格后就让我们离开了北起院公司,当时给了我一些加工费还剩一万六千四百元没有给,我要求写了张字据和发了一张身份证相片给我。字据上写的应在2016年五月7日之前把一万六千四百元加工费给我至今仍未给我。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工钱怎样的程序?
2017-11-03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