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按揭购买的房子,合同上是2017年5月30号交房。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开始说房管局没审批,后来房管局审批之后,又说银行不放款,一直拖到2017年10月27号,由销售顾问微信通知可以交房了。2017年11月1号去售楼中心办理交房手续,交完各种杂费后去物业那里拿钥匙,结果物业说物业费要从2017年5月30号开始交。随后找来销售顾问说明情况,销售顾问的回答也是让按2017年5月30号起交物业费,当时觉着不合理,又让销售顾问联系开发商,结果还是一样。过几天打电话联系售楼中心,问题自然得不到解决。请问这样收取物业费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17-11-03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