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就是在东莞手机店被店老板以卖手机的名义放款(高利贷),当时被骗签约了两份借款合同,一份借6千多,一份借7千多,两份合同实际借款只有3千多元,目前借款人无能力还两合同多借款,现在只在还一份合同的分期款,另一付合同被起诉,请问当时人该怎么做?现在新闻不是公布了卖手机的骗局,我明确跟受理律师申明,这是一个20岁单亲家庭长大的青年人,他本身被骗,你身律师是为了申张正义还是完全是为了赚钱,如果你把受害人拉成失信人,你受理律师能会是什么结果?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2021-05-23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