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因有门面房19平米有美容美发营业执照于2003年以每月2000的租金出租给别人经营,14年过去了房租基本没涨过,现要求对加租至3000元,以现在的上海物价水平还是很低的租金,对方以合同上写明的2000元租金为由拒不接受涨房租。请问我能收回房子吗?需不需要赔偿对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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