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里上班4.20号受的工伤,然后休息了一个月,打电话过来我没接到,然后寄了一张从4月21号开始的旷工书,还有以旷工37天为理由。解除合同还在试用期,期间给我发了一个700 还有500的钱,那天我去厂里拿工伤鉴定书,我还想继续上班,跟我说你已超过公司规定不可以上班,然后给我办离职。也没有工资,还有离职报告,他们给我打好,我没注意看,就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医药费没给我报销,工伤期间的工资也没给我,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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