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文员工作、6月19号入的职、现在工作一个月了、7月21号单位那边要撤岗、跟我说要么就给我调岗、要么就劝退、但是现在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就给我个劝退理由说我试用期不合格、按照公司规定不满三个月、第一个月工资按照40块钱每天开、我现在不认可、我觉得不是我得原因导致的我工作不满三个月、如果当初觉得我不合适、三天五天、十天八天都可以看出来、不用拖到一个月要撤岗了才说我不合适、我现在有三点诉求、第一、我试用期这一个月要按照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给我开、第二、不是我的原因离职的、我要申请半个月的补助、第三、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就给办保险、但公司让我们签订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协议、现在我是不是有权力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一个月保险、今天我去劳动仲裁那边咨询了、那边看了合同、说合同上没有写公司名头、不能断定跟那个公司签的合同、签合同时还签了一些其他的单子、单子上的名头跟公司招聘信息上的名头不符、招聘信息上的名头可以查到、仲裁那边帮查了单子上的名头说没有在工商局备案、合同上当时确实没写过公司名头也没写过合同期限、我也去劳动局问了、劳动局那边说他们不管、真要起诉的话、首先是搭时间搭钱、也不一定能赢、其次是工资都不够打官司的钱的、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权了
2021-06-1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