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父母给钱买的房,合同写我的名字。今年发现丈夫去年瞒着我借巨额外债用于投资现货赔光,借钱时以经营饭店的名义。房子还没网签,合同改成孩子的名字。然后夫妻离婚,孩子快满18岁。请问追债人以后打官司有可能会收走这套房子吗?
2024-10-08 19:1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进行分割。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务人已经将房产改为子女的名字,且该行为发生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不属于共同债务。 此外,即使房产被改名为孩子名字,但债务仍然可能由原债务人承担。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债务人的收入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因此,即使房产已被改名,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有能力偿债,也可能不会被强制执行。 总之,虽然房产已改名为孩子名字,但仍需谨慎处理债务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