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女方与男方未婚先孕怀孕已有六个月,因女方和男方爱闹矛盾,男方称过不下去,所以孩子不要了,请问男方需要对女方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男方与女方私下解决,男方说赔偿5万块,但一时拿不出5万块,就先支付引产及休养费用,余下的写欠条,请问这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4-10-26 08:5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母共同享有。如果您认为孩子应由您抚养,则应当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 至于对方提出的5万元赔偿请求,这可能涉及到其他纠纷或法律问题,并且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请记住,任何涉及金钱或其他财产转移的协议都必须谨慎对待,并且在必要时应该获得法律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