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产开发商,原房屋已拆除,还了一套新房,原业主随后转卖了房屋。在办理新产权证时发现原产权未注销,并且证件不见了,办理了作废公示,但是原业主不配合办理注销事宜,办理不了新业主的新证,原业主提出赔偿,请问,提出的这个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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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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