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家鑫盛商贸有限公司任职仓库助理一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现无法经营下去,当时签约劳动合同时未发放劳动合同给本人,现只有老板亲手写的欠条一份。本人在此公司任职时间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现拖欠本人三月(7月,8月,9月)工资未发放,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2017-11-02 09:3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